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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中海路北、宏偉北路西側地塊;
占地面積:61541.5 m2(92.31畝);
地理位置:位于江蘇省南通市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街中海路北、宏偉北路西側;
委托單位: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閑置待開發。
未來規劃: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在第一階段環境調查(資料搜集與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的基礎上,識別特征污染因子為總磷、氨氮、石油烴(C10-C40)、硫酸鹽、氯化物、鎳、總鉻、苯并[a]芘、砷、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磷酸鹽、硝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2)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下水采樣過程中PID無異常,無氣味異常。
(2)本次調查采用“系統布點+專業判斷”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共設置了13個土壤監測點位(含對照點),累計采集并送檢58個土壤樣品(含6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已包含一階段識別特征因子苯、甲苯及二甲苯)及pH、石油烴(C10-C40)、氟化物、氨氮、總磷、總鉻。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土壤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本次調查共設置6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含對照點),累計采集7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已包含一階段識別特征因子苯、甲苯及二甲苯)及pH、石油烴(C10-C40)、氟化物、氨氮、總磷、總鉻、氯化物、硫酸鹽、硝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地下水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該地塊土壤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滿足二類居住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