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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安徽豐樂農化有限責任公司(肥西縣三合鎮劑型分廠)地塊
占地面積:本次調查面積是根據肥西縣國土資源局三河國土規劃管理分局核對的土地證匯總面積127077.02m2(190.80畝)。
地理位置: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地塊中心位置坐標為E117.245582512°,N31.521668633°;本地塊東面為農田、南面為居民區、西面為合銅公路、北面為豐樂河河堤。
土地使用權人:肥西縣三河鎮人民政府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本次調查地塊通過現場踏勘可知,本次調查地塊原為原安徽豐樂農化有限責任公司(肥西縣三合鎮劑型分廠)和肥西豐樂科技有限公司用地,2016年原安徽豐樂農化有限責任公司(肥西縣三合鎮劑型分廠)的建筑物和設備基本拆除完畢,2016年6月肥西縣三河鎮計劃在本地塊內開始建設停車場,并于2016年6月7日通過《肥西縣三河鎮新建(北大橋、西街、二龍)停車場工程初步設計》的技術評審會,于2017年6月20日開工建設,2019年10月建設完成,最后形成當前的三河鎮人民政府北大橋停車場和安徽省合肥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三河鎮換乘中心,總占地面積27114.35m2,下剩土地面積為99962.67m2為水塘和農田。
未來規劃:根據肥西縣三河鎮人民政府提供《關于原安徽豐樂農化有限責任公司(肥西縣三河鎮劑型分廠)地塊用地類型規劃說明》文件中本地塊將按照第二類用地進行規劃利用,因此本地塊按照第二類用地開展調查工作。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重點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3月-2023年4月。根據調查情況可知:
本地塊調查范圍內歷史演變情況為1992以前為農田,1992年-1996年為養殖場、印染廠、農田,1996至2016年為安徽豐樂農化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廠區和農田,2016年-2019年地塊空置,2018年地塊內開始建設成為三河鎮人民政府(北大橋停車場)和安徽省合肥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三河鎮換乘中心),2019年10月竣工后至今,地塊內無變化,當前地塊內部分為停車場,部分區域為周邊居民自發種植的油菜、小麥等農作物。
在現場踏勘時企業的廠區設備和構筑物都已拆除,根據歷史影像以及人員訪談,地塊內企業原生產車間、辦公區、倉儲區域等都有硬化層,污水站和儲罐區部分地表裸露,因此為了更好了解地塊是否存在地下構筑物的情況,本次選定污水站區域和儲罐區進行物探,本次調查委托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承擔本次物探工作,探測結果如下:本次工程地球物理探測工作施測多頻電磁探測 20 條,總測量點 6558 個,根據本次多頻電磁探測成果,在污水站和儲罐區域內視電導率及視磁化率變化較平緩,未發現明顯異常,解釋推測為在物探探測范圍內未發現明顯地下構筑物。
地塊周邊大部分區域是農田和村民住宅,地塊北側為豐樂河,通過對周邊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分析,本地塊所在周邊不存在可遷移到本地塊的污染源。
根據收集到地塊內外歷史變遷情況,地塊內污染源可能來源于地塊內的生產活動,企業車間生產、人員生活、三廢處置、物資存儲等活動,對土壤和地下水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本地塊主要潛在污染因子如下:
①重金屬:日常生產活動中,機械運作、機器維修、新建設施等,可能產生重金屬污染,因此,本次調查將重金屬列為潛在污染物。
②揮發性有機物:日常生產活動中,生產過程原料的使用、有機原料存儲、有機原材料運輸、生產產生的廢物等,可能通過滲漏、沉降、遷移等各種途徑進入項目地塊,從而對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因此,本次調查將揮發性有機物列為潛在污染物。
③半揮發性有機物:日常生產生活中,生產原料的使用、生產過程的滲漏、包裝材料的使用、廢舊物品的存儲等,可能產生半揮發性有機物。因此,本次調查將半揮發性有機物列為潛在污染物。
④石油烴:日常生活中,食堂油煙的排放、食堂廢水的排放、進出車輛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可能產生石油烴污染。因此,本次調查將石油烴列為特征污染物。
⑤有機農藥:日常生產生活中,生產原料的使用、生產過程的滲漏、包裝材料的使用、廢舊物品的存儲等,可能產生有機農藥。因此,本次調查將有機農藥列為潛在污染物。
根據人員訪談、現場踏勘以及收集的相關資料,本地塊四周不存在工業企業和其他污染源,基本不會有污染遷移到本地塊內。因此本地塊內的如有污染可判斷為來源于內部企業歷史生產行為,本地塊可能產生污染的主要途徑:(1)污染物通過地面開裂滲漏造成污染;(2)粉塵及飄塵顆粒物通過干濕沉降下滲造成污染;(3)污染物橫向與縱向遷移。通過對調查地塊內存在企業的生產歷史情況、行業特征、主要原輔材料使用及產品情況、主要生產工藝及相關污染物排放與處理方式等資料進行分析,本次調查地塊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為pH、總磷、總氮、氨氮、鎘、鉻(六價)、銅、鉛、鎳、鋅、汞、砷、銻、多氯聯苯、百草枯、氯氰菊酯、毒死蜱、莠去津、克百威、甲基對硫磷、石油烴、COD、SS、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苯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茚并[1,2,3-cd]芘、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鹵代烷烴(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鹵代烯烴、鹵代芳烴(氯苯類)等。結合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結果,不能夠完全判斷該地塊的污染情況,下一步工作需結合土壤取樣與實驗室分析檢測,判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兩次進行,采樣時間分別為2023年5月17日-18日、2023年6月6日-6月9日共計采集84個土壤點位和10個地下水點位,1個土壤和地下水對照點,共計送檢407個土壤樣品以及22地下水樣品和6個地表水樣品,2023年8月完成全部檢測工作,檢測項目包括(1)土壤檢測指標:《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項目45項(重金屬和其他無機指標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和pH、鋅、銻、多氯聯苯、氯氰菊酯、毒死蜱、莠去津、克百威、甲基對硫磷、石油烴、氨氮、總磷、總氮;(2)地下水檢測指標:水土同項以及《地下水質量標準》中表1基本項目中的色度、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硫化物、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以及百草枯、甲醛、甲醇;(3)地表水檢測指標:與地下水檢測指標一致。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檢測指標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相比,除錳、總磷、揮發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氨氮、總氮、鐵、耗氧量指標超標外,其他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
四、調查結論
調查結論: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本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建設用地篩選值標準相比均未超標,因此本次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
五、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項目單位:肥西縣三河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魏明 聯系電話:15656033637
六、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通訊地址:合肥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68號科技實業園D-19樓
聯系人:陶敬 聯系電話:15855165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