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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陽江路北側、鑫都小商品城西側地塊;
占地面積:23110m2;
地理位置:泰興市濟川街道陽江中路與園林路交叉口西北側;
委托單位:泰興市泰通智慧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正在施工建設。
未來規劃:地塊規劃為其他商業服務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泰興市泰通智慧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在開發利用過程當中,發現地塊內存在雜填土及回填垃圾等現象,為明確回填垃圾土壤是否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潛在污染,并了解目前地塊土壤和淺層地下水的環境質量狀況,故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地塊歷史存在原泰興市森源配電制造有限公司和火鳳凰花木市場苗圃,地塊周邊無工業生產企業,考慮到地塊歷史曾作為工業生產用地,且企業廠房拆除過程也會造成土壤污染。同時地塊內東南角(原泰興市森源配電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區域)有固體廢棄物填埋跡象,填埋物性質不明,為進一步驗證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了解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的環境質量。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第一次采樣調查:
本次調查采樣系統布點+經驗判斷法,共設置固體廢棄物填埋點位3個,采集填埋固廢樣品3個,另采平行樣品1個;土壤監測點位8個(含對照點),地下水監測點位3個(含對照點),共采集土壤樣品32個,另采平行樣品4個;地下水樣品3個,另采平行樣品1個。
第二次補充采樣調查:
本次調查采樣基于固廢合規處置后,在原固廢填埋區及固廢暫時堆放區進行補充采樣。本次調查采樣共設置了4個土壤監測點(含對照點),4個土壤表層監測點,4個地下水監測點(含對照點),共采集土壤樣品20個,另采平行樣品2個;地下水樣品3個,另采平行樣品1個。
調查結果:
第一次檢測結果表明: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土壤中重金屬含量、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含量和石油烴(C10-C40)含量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 IV類水質標準,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鐵、錳、揮發性酚類、耗氧量、氨氮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水質標準,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鋅、銅、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鈉均未超過IV類水質標準;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砷、汞、硒、鎘、六價鉻、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15項毒理學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水標準。地下水中石油烴(C10-C40)檢測值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第一次調查過程中,無法排除固廢填埋區域的土壤污染風險,需盡快對固廢填埋區域進行清挖并合規處置后,進一步補充調查填埋區的土壤污染狀況。
固廢合規處置后的補充調查結果表明:原固廢填埋區周邊及固廢清挖后暫時堆放區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但地下水樣品一般指標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鐵、錳、鎳、氨氮以及毒理學指標中的氟化物含量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水質標準。調查地塊所在地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在用、備用、應急、規劃水源)補給徑流區和保護區,地塊規劃為停車場。
綜合兩次調查結果,地塊內的固體廢棄物已合規處置,且處置后的補充調查結果顯示地塊內原固體廢棄物未對地塊造成污染,滿足第二類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