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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揚州海龍化工助劑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854m2;
地理位置:位于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金灣快速路西,豐樂鑄造廠院內;
委托單位: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租賃給生產一次性拖鞋作坊作為原料倉庫使用。
未來規劃:地塊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后期用地類型不變,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第十四條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同時結合《關于加強化工等關閉遺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通知》(揚江污防指辦〔2024〕29號)要求。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原揚州海龍化工助劑有限公司于2002年進駐該地塊進行生產,公司于2017年注銷并停止生產,2017年-2020年廠區閑置,2020年-至今租賃給生產一次性拖鞋作坊作為原料倉庫使用;該地塊未發生過化學品泄露和其他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為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特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氟化物。
(2)地塊外500m范圍內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存在可能對地塊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
綜上,地塊內歷史上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地塊周邊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存在潛在污染風險,為進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應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在第一階段環境調查(資料搜集與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的基礎上,識別特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氟化物。
(2)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下水采樣過程中PID無異常,無氣味異常。
(3)本次調查采用“專業判斷”的方法進行,共設置了4個土壤監測點位(含1對照點),累計采集并送檢18個土壤樣品(含2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土壤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4)本次調查共設置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含1對照點),累計采集6個地下水樣品(含2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地下水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該地塊土壤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塊滿足工業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