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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揚州市江都區東方塑業助劑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3350m2(5.02畝);
地理位置: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北郊;
委托單位:仙女鎮人民政府
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嚴格用地準入管理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根據前期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情況進行分析。
(1)地塊內1992年之前為農田;1992年—2001年為江都市城東鑄造廠;2001年—2016年為揚州市江都區東方塑業助劑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地塊內為空地。地塊內歷史上存在的企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潛在污染物為砷、氟化物、苯并[a]芘、硫化物、氯化物和石油烴(C10-C40)。
(2)地塊外主要考慮地塊北側存在過一家廢品回收站,地塊南側存在一家揚州市廣鑫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地塊周邊企業的存在可能對調查地塊造成潛在污染,存在潛在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在第一階段環境調查(資料搜集與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的基礎上,識別的特征污染因子為砷、氟化物、苯并[a]芘、硫化物、氯化物和石油烴(C10-C40)。
(2)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下水采樣過程中PID無異常,氣味無異常。
(3)本次調查共設置了5個土壤監測點位(含對照點),累計采集并送檢22個土壤樣品(含2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氟化物、氯化物和硫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土壤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 4712-2024)表1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
(4)本次調查共設置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含對照點),累計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及pH、石油烴(C10-C40)、氟化物、氯化物和硫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地下水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該地塊土壤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 4712-2024)表1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現狀土壤環境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塊滿足第二類用地開發建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