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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概況:
三小成片地塊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碭山縣旭日路與怡和街交口西北側,地塊東至旭日路,南至怡和街,西至東升北路,北至G310,根據碭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的地塊范圍,總占地面積約21798.4m2(32.698畝),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6.36809930°,北緯34.45003216°。根據歷史衛星影像圖、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資料顯示,該區域歷史上主要為農田。根據《碭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批準碭山縣東升路以東、G310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2、03地塊圖則等規劃的批復》(碭政秘【2024】43號),該成片地塊后期擬規劃為居住用地(R),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劃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碭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組織開展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項目地塊歷史上為農田,地塊現狀東側為農田,西側為邁瑞花園(在建)堆土空地。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均未涉及工業生產活動,未涉及危廢或其他工業垃圾的處理、處置,未發生過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在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潛在污染源。地塊內土壤樣品快速檢測數據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異常,土壤檢測數據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通過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確認調查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作為后續規劃的居住用地使用,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