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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塊概況
忻州市2013年第四批次第4區塊 (雁門大道與通崗路東南角)位于忻州市忻府區雁門大道與通崗路東南角,本宗地面積為59226.43m2(88.84畝),地塊東側為民心路,隔馬路為空地(農用地);地塊南側雁門大道南街,隔馬路為華江苑東區;地塊西側為通崗北路,隔馬路為空地(農用地);地塊北側為雁門西大道,隔馬路為城北新景小區。地塊中心坐標東經112.701638°,北緯38.440983°
根據歷史影像、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等可知,本次調查地塊原先為農用地,后續計劃作為居住用地。截止現場踏勘,本項目地塊以及地塊東、西兩側至今仍作為農用地使用,未進行過其他開發利用,南、北兩側已作為建設用地建設為住宅小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忻州市土地事務中心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組織開展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2、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項目地塊歷史上為農用地,后地塊內開始建設居民樓,其他仍為農用地,農用地主要種植玉米等作物。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均未涉及工業生產活動,未涉及危廢或其他工業垃圾的處理、處置,未發生過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在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潛在污染源。地塊內土壤樣品快速檢測數據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異常,土壤檢測數據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通過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確認調查地塊內及周圍區域 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作為后續規劃的居住用地使用,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通過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確認調查地塊內及周圍區域 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作為后續規劃的居住用地使用,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