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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啟東市東海鎮中心鎮區二滧沿河路西側、新東公路北側地塊擬開發建設,根據《東海鎮中心鎮區二滧沿河路西側、新東公路北側DHZX03-01-01 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后期規劃為文化設施用地(A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啟東市東海鎮人民政府委托江蘇禾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組織開展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啟東市東海鎮中心鎮區二滧沿河路西側、新東公路北側地塊位于江蘇省啟東市東海鎮中心鎮區二滧沿河路西側、新東公路北側,地塊東至二滧沿河路、南至新東公路、西至農田和居民區、北至農田和居民區,總占地面積約2118m2,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21.777525°,北緯31.801116°。根據歷史衛星影像圖、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資料顯示,該區域歷史上主要為居民住宅。
項目地塊歷史上存在居民住宅,地塊內現主要為待完工的建筑物。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均未涉及工業生產活動,未涉及危廢或其他工業垃圾的處理、處置,未發生過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在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潛在污染源。地塊內土壤樣品快速檢測數據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異常。
根據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未來文化用地的開發需求,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