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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紅花山路北側1#地塊位于蕪湖市弋江區馬塘街道松元社區,地塊四至范圍:弋江路以東、緯八路以南、新興鑄管以西、紅花山路以北,總占地面積52293.46m2。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8°24′13.64760″,北緯31°18′19.66320″。根據歷史衛星影像圖、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資料顯示,調查地塊屬于蕪湖市弋江區馬塘街道松元社區的集體用地,該區域歷史上主要作為宅基地、簡易木材回收站、農田、水塘使用,2011年左右開始征收,2012年左右地塊內開始堆放大量外來土壤。地塊現狀外來堆土并未移除。地塊外東側有新興鑄管弋江老廠區和港西工業園等工業企業。根據蕪湖市弋江區CN03、CN06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R)和中小學用地(A33)。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3年,蕪湖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本地塊的初步調查,初步調查總共完成12個土壤鉆孔采樣點(含對照點),送檢土壤樣品40份(含5份平行樣)。檢測結果表明,其中4個土壤調查點位(9份土壤樣品)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涉及的污染物包括砷、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初步調查結論為: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地塊內土壤中存在污染物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標準篩選值的情況。地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需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工作,明確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范圍和程度。2024年初,蕪湖市弋江區馬塘街道辦事處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組織開展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等工作。
1、詳細調查階段主要工作
(1)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污染識別
通過對周邊企業新興鑄管弋江老廠區主要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生產工藝的分析,判斷可能產生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分別為球團車間生產工藝中主要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氟化物等;鑄鐵車間生產工藝中主要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等;綜合料場歷史上堆積鐵精粉,其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煉鋼車間、高爐車間和焦化車間,這些車間生產工藝中主要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氟化物、氰化物、苯酚類等;燒結車間,其生產工藝中主要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氟化物等。綜上,本地塊可能存在的潛在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石油烴、多環芳烴、氟化物、氰化物和苯酚類等。通過查閱相關調查報告及對相關企業的環評資料分析,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砷、鉛、鉈、汞、六價鉻、鐵、鋅)、苯、萘、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氟化物、氰化物等。
(2)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本次調查第一次進場81個監測點位累計采集了486個土壤樣品(不包含49個平行樣);地下水采集11個樣品(不包含2個平行樣);地表水采集2個樣品((不包含1個平行樣);底泥采集2個樣品((不包含1個平行樣)。因本次調查為詳細調查,第一次采集的部分點位存在超標,需對超標點位周邊進行補充監測,本次補充監測土壤共計布設31個點位及1個對照點,地下水布設2個監測點位其中1個為土壤地下水共同監測井,采集166個土壤樣品,2個地下水樣品(不包含平行樣)。土壤鉆探深度在6~12m,地下水建井深度均為9m。本次詳細調查累計采集了112個土壤點位,33個超標點位,超標點位占比29.5%,土壤樣品采集652個,超標樣品個數為69個,超標樣品占比10.6%。地下水樣品采集11個,超標5個,超標占比45.5%。地塊內坑塘積水采集2個點位樣品,汞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標準限值。底泥采集2個,均未超標。
本次詳細調查土壤超標因子共8種,分別為砷、汞、鉛、鉈、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地下水超標因子共7種,分別為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氨氮、耗氧量、鋁、pH和濁度。地表水超標因子共6種,分別為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石油類和汞。本地塊詳細調查土壤超標點位共計33個,普遍超標層次在3.0-4.5m,最深超標層次在7.5~9.0m。
詳細調查主要結論:本地塊土壤超標污染物風險不可接受。本地塊屬于污染地塊,后續需進行風險評估。
2、風險評估結論
通過計算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人體健康風險可知,本地塊土壤中8種污染物(砷、汞、鉛、鉈、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其中4種污染物(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砷)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值超過10-6或危害指數超過1。地下水污染物僅氨氮和鋁可以計算,通過計算氨氮和鋁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值小于10-6或危害指數小于1,風險可接受。本地塊采用ArcGIS中泰森多邊形插值法,計算土壤污染超標面積為12672m2,共計超標土方量為26566.7m3。本地塊需盡快采取修復或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擴散和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