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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塊基本情況:
(1)地塊名稱:原安徽張二嘎食品有限公司地塊
(2)占地面積:17133.70m2(25.70畝);
(3)地理位置:合肥市長豐縣雙鳳經濟開發區鳳慶路與金梅路交叉口東北角,中心經緯度為東經117.26474851,北緯31.97659228;
(4)四至范圍:北側為空地和合肥科普電器有限公司廠區;南側為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雙鳳院區;西側為合肥東陸混凝土有限公司廠區、車之新汽車服務以及北城體育公園;東側為中國中試城安徽總部基地。
(5)地塊規劃性質:中小學用地(A33);
(6)委托單位: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7)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8)調查時間: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9)調查緣由:本次調查地塊此前用地性質為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M),后續規劃為中小學用地(A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結論:
2023年1月,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原安徽張二嘎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國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通過收集歷史資料、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調查地塊內有百當汽車修理廠,合肥正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德邦物流中轉點,雙鳳勁松汽車修理廠以及安徽長立門窗幕墻有限公司。截止調查期間,百當汽車修理廠,合肥正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德邦物流中轉點,雙鳳勁松汽車修理廠以及安徽長立門窗幕墻有限公司均已拆除。
通過環保部門人員訪談,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件。地塊周邊1000m范圍內企業有汽修廠、食品廠、機械廠、伊利乳業和制藥廠等。地塊內及周邊企業可能存在污染物隨地下水遷移、大氣沉降對地塊造成污染,需要進行二階段的調查,通過現場采樣分析確定地塊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樣調查:
我公司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和系統布點法對本地塊進行初步采樣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了7個土壤采樣點,采集了28份土壤樣品,地塊外布設了1個土壤對照點,采集了4份土壤樣品。對土壤樣品pH、建設用地45項基本因子、石油烴(C10-C40)進行監測分析。在地塊內布設了3個地下水監測井,采集了3份地下水樣品;在地塊外布設了1個地下水監測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樣品,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樣品,對地下水樣品《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中常規指標項目進行監測分析。
本地塊規劃為中小學用地(A33),土壤篩選值選取《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標準;地下水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
監測結果如下:
(1)土壤環境
地塊所檢測45項基本因子及石油烴(C10-C40)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標準;pH值濃度范圍6.62~7.30,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堿化程度分析,監測點位均呈無酸化和堿化狀態,與對照點基本一致。
(2)地下水環境
本次地塊初步調查在地塊內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塊內地下水檢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石油烴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調查結論: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初步采樣分析,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塊內地下水檢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石油烴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故判斷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