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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港西路西側長興路南側GX-CX-01地塊;
占地面積:69427.9 m2(104.1畝);
地理位置:位于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匯龍鎮港西路西、長興路南側;
委托單位:啟東市匯龍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未來規劃:根據《啟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條件》(2023072號),該地塊后期規劃為城鎮住宅用地(R21),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根據前期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情況進行分析。
(1)地塊歷史上作為農田、居民住宅及工業企業用地。其中2005年~2019年北側為啟東市雙棱測試設備有限公司、南通長勝電子有限公司、啟東市海聯美術用品廠,2019年9月已全部拆除;東北側為砂石料堆廠,西側為恒譽氣體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拆除。其他區域作為農田及住宅用地,2020年10月地塊內建構筑物已基本拆除;該地塊未發生過化學品泄露和其他環境污染事故。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為設備維修遺灑的機油及潤滑油,可能產生的特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
(2)地塊外500m范圍內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存在可能對地塊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硫化物、氟化物、甲苯、二甲苯。
綜上,地塊內歷史上存在工業企業,地塊周邊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存在潛在污染風險,為進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在第一階段環境調查(資料搜集與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的基礎上,識別出明顯特征污染因子為甲苯、二甲苯(45項基本項之一)、石油烴(C10-C40)、硫化物、氟化物。
(2)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下水采樣過程中PID無異常,氣味無異常。
(3)本次調查共設置了9個土壤監測點位(含對照點),共采集并送檢40個土壤樣品(含4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硫化物、氟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土壤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4)本次調查共設置5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含對照點),共采集6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硫化物、氟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地下水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該地塊土壤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各項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滿足第一類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