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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動態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啟東通惠化工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15008.4m2;
地理位置: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匯龍鎮頭興港閘西側;
委托單位:啟東市匯龍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閑置待開發;
未來規劃:根據委托單位啟東市匯龍鎮人民政府提供的《關于原啟東通惠化工有限公司和原啟東青云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兩地塊土地利用說明》可知,本地塊暫無國土空間規劃;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詳細調查評估總結
(1)地塊規劃
根據委托單位啟東市匯龍鎮人民政府提供的《關于原啟東通惠化工有限公司和原啟東青云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兩地塊土地利用說明》可知,本地塊暫無國土空間規劃,從嚴調查,本次詳細調查對標《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
(2)樣品采集
詳細調查地塊內共設置26個土壤采樣點(含1個對照點),送檢118個土壤樣品(含12個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為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45項基本項目、鉬、硼、石油烴(C10~C40)、酚類化合物、苯酐、苯酐衍生物、對氯苯酚、蒽醌、間苯二酚、三氯甲苯、硫化物、硝酸鹽、三乙胺;共建設7個地下水監測井(含1個對照點),送檢9個地下水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地下水檢測項目主要為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35項常規項(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石油烴(C10~C40)/石油類、酚類化合物、苯酐、苯酐衍生物、對氯苯酚、蒽醌、間苯二酚、三氯甲苯、三乙胺;地塊外設置3個底泥采樣點,采集送檢5個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檢測項目為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45項基本項目、鉬、硼、石油烴(C10~C40)、酚類化合物、苯酐、苯酐衍生物、對氯苯酚、蒽醌、間苯二酚、三氯甲苯、硫化物、硝酸鹽、三乙胺;地塊外設置3個地表水采樣點,采集送檢5個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檢測項目主要為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35項常規項(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石油烴(C10~C40)/石油類、酚類化合物、苯酐、苯酐衍生物、對氯苯酚、蒽醌、間苯二酚、三氯甲苯、三乙胺。
(3)檢測結果
1、土壤檢測結果
地塊內土壤樣品中pH值為7.77~9.76,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中pH標準,可初步判定該地塊土壤酸堿度呈輕度堿化;重金屬和無機物檢測項中,砷、鎘、銅、鉛、汞和鎳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鉬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低于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硫化物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為39.3mg/kg;硝酸鹽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為9.57mg/kg;硼有檢出,最大檢出值為142mg/kg,與對照點硼最大檢出值相比無較大差異。揮發性有機物中僅四氯乙烯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中苯并[a]蒽、?、苯并[b]熒蒽、茚并[1,2,3-cd]芘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酚類化合物全部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最大檢出值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三氯化芐、苯酐、對氯苯酚、間苯二酚、蒽醌全部未檢出。
2、地下水檢測結果
本次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pH為7.0~7.6,基本呈中性;重金屬和無機物檢測項中,鋁、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六價鉻未檢出,其他均有檢出,其中色度、濁度、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根、氯離子、錳、銅、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亞硝酸根(以N計)、硝酸根(以N計)、氟離子、鎳最大檢出濃度均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限值;色度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2;濁度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12.67;總硬度(以CaCO3計)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2.78;溶解性總固體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8.33;硫酸根超標率為85.71%,最大超標倍數為6.08;氯離子超標率為71.43%,最大超標倍數為4.32;錳超標率為85.71%,最大超標倍數為19;銅超標率為28.57%,最大超標倍數為0.22;揮發酚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3.32;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超標率為14.3%,最大超標倍數為0.57;耗氧量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12.97;氨氮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3.14;亞硝酸根(以N計)超標率為14.29%,最大超標倍數為2.41;硝酸根(以N計)超標率為42.9%,最大超標倍數為11.7;氟離子超標率為28.57%,最大超標倍數為0.18;鎳超標率為28.57%,最大超標倍數為3.74;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部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中僅鄰苯二甲酸二甲酯有檢出,檢出率為14.3%,最大檢出濃度為2.8μg/L,其他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均未檢出。本次調查使用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電子表格開展了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風險控制值的推導,推導的鄰苯二甲酸二甲酯的風險控制值為36.1mg/L,地塊內鄰苯二甲酸二甲酯檢出濃度低于該風險控制值;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酚類化合物全部未檢出;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超出《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標率為14.29%,最大超標倍數為0.37;三氯化芐、苯酐、對氯苯酚、間苯二酚、蒽醌全部未檢出。
3、底泥檢測結果
本次調查底泥樣品pH值為8.87~8.94,偏堿性;重金屬和無機物檢測項中,鎘、鉛、汞、銅和鎳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硫化物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為0.63mg/kg;硝酸鹽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為3.26mg/kg;六價鉻未檢出;鉬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低于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硼有檢出,檢出率為100%,最大檢出值為104mg/kg,與對照點硼最大檢出值(117mg/kg)相比無較大差異。砷有檢出,最大檢出值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標率為20%,最大超標倍數0.01;揮發性有機物全部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全部未檢出;酚類化合物全部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最大檢出濃度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特征污染物檢測項中,三乙胺、三氯化芐、苯酐、對氯苯酚、間苯二酚、蒽醌均未檢出。
4、地表水檢測結果
本次調查地表水樣品中pH值為7.4~8.42,未超出《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范圍;重金屬和無機物中,鐵、錳、鋁、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鎘未檢出,其他均有檢出,其中濁度、溶解性總固體、氯離子、揮發酚最大檢出濃度均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限值或《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限值;濁度超標率為100%,最大超標倍數為3.2;溶解性總固體超標率為60%,最大超標倍數為1.82;氯離子超標率為40%,最大超標倍數為0.94;揮發酚超標率為60%,最大超標倍數為0.18;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部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全部未檢出;酚類化合物全部未檢出;石油類全部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最大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三乙胺、對氯苯酚、間苯二酚、蒽醌、苯酐均未檢出。
綜上,本次詳細調查結果顯示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樣品不滿足第一類用地開發需求,需開展下一步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