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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名稱:江海路東,解放中路南地塊;
占地面積:35861.7m2;
地理位置:北至解放中路,東至用地線,南至人民中路,西至江海北路;
委托單位: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閑置待開發。
未來規劃: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1)等。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通過現場踏勘以及與周邊居民、社區、街道相關工作人員的訪談,大致了解地塊歷史上公共服務、住宅及商業分布情況以及潛在污染源的識別。通過對資料的收集,了解了地塊內及其周邊區域的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特征。
江海路東、解放中路南地塊主要有聯誼商廈,沿街商住一體建筑,公安局、海門經開區法庭及附屬建筑,海門鎮第二社區衛生中心及居民住宅小區。
根據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調查(資料搜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主要為商鋪、居民小區及公共服務機構,其特征污染物主要為車輛通行過程中遺灑的潤滑油、餐飲油煙等。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樣品采集
專業判斷法結合系統布點法對該地塊內共布設10個土壤監測點位,其中3個為土壤地下水共同監測點,1個地表水監測點,地塊外布設1個土壤及地下水對照點。土壤采樣深度為6m,地下水建井深度均為6m,其中每個土壤柱狀樣根據快篩結果等考慮因素選擇樣品送檢。現場平行樣按照10%進行采集。本次調查累計采集了45個土壤樣品(包含5個平行樣);地下水采集6個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
土壤、地下水檢測項涵蓋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項,和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烴(C10-C40)。
(2)樣品檢測
檢測結果表明: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土壤中重金屬含量、揮發性有機物 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 SVOCs)含量和石油烴 C10-C40 含量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pH值的范圍在7.2-7.8之間。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848-2017)中 IV類水質標準,地下水中重金屬含量、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含量和石油烴 C10-C40 含量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848-2017)中 IV類水質標準。地下水中石油烴( C10-C40)檢測值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無明顯污染情況,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以作為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以作為住宅及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進行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