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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南通江鼎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14686m2;
地理位置:位于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秀山西路南側、富江北路西側;
委托單位: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閑置待開發。
未來規劃: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1)等。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根據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調查(資料搜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原南通江鼎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建廠較早,通過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訪談并查詢企業工商信息了解到該企業主要從事服裝及床上用品的生產與銷售,無染色、印花、水洗或砂洗工藝;南通市海門區正揚物流有限公司專業從事全國公路運輸、貨運配送的服務型企業。地塊周邊存在皇儲汽修、江鈴汽車特約維修海門店、南通鼎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海門市立飛印刷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對地塊造成污染。因此,本地塊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了解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的環境質量。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調查方案
本次調查采用采用“系統布點+專業判斷”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第一批次地塊內共布設10個土壤監測點位,其中3個為土壤地下水共同監測點,共采集了45個土壤樣品(包含4個平行樣);地下水采集5個樣品(包含1個平行樣)。土壤、地下水檢測項均為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項及特征因子石油烴(C10-C40)。
第二批次在原有10個監測點位基礎上,補充了3個土壤監測點位,其中1個為土壤和地下水共同監測點位,共采集14個土壤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2個地下水樣品(包含1個平行樣)。
(2)樣品檢測
現場快篩及感觀結果:參考《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塊內無明顯異味。
土壤檢測結果表明:土壤中各監測項目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地下水樣品中各監測項目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848-2017)中 IV類水質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 號)附件 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該地塊土壤樣品中各項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下水樣品中各項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以滿足未來居住用地(R21)的開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