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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揚州市福旺助劑廠地塊;
占地面積:470m2(0.70畝);
地理位置:位于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田壩村龍城路113號;
委托單位: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為閑置廠房。
未來規劃:調查地塊歷史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地塊不存在用地用途變更,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關于加強化工等關閉遺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通知》(揚江污防指辦〔2024〕29號要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項目地塊歷史上1992年之前為村委會,1992-2017年租賃給揚州福旺助劑廠使用,生產防泳移劑,2017年-至今為閑置空廠房,此廠規模較小。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內歷史使用階段僅涉及福旺助劑廠,該廠生產原料為海藻酸鈉,工藝為混合攪拌后包裝售出,僅簡單加工不涉及污染生產,未涉及危廢或其他工業垃圾的處理、處置,未發生過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在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潛在污染源。地塊內土壤樣品快速檢測數據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異常,土壤檢測數據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基于該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項目地塊內和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情況未對項目地塊產生不利影響,土壤未受到污染,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第三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得出本地塊不是污染地塊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