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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揚州江亞消防藥劑有限公司、江都永興水處理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5147.4m2;
地理位置:位于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磚郭路;
委托單位: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目前仍在使用。
未來規劃:該地塊后期無新規劃,根據不動產權證明,地塊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關于加強化工等關閉遺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通知》(揚江污防指辦〔2024〕29號要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根據前期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情況進行分析。
通過歷史影像,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項目地塊歷史上作為工業企業用地。1978年之前,地塊為農田、居民住宅;1978年~至今,地塊內為揚州江亞消防藥劑有限公司;2005年~2018年,地塊內主要為揚州江亞消防藥劑有限公司、江都永興水處理有限公司;2018年,地塊內為揚州江亞消防藥劑有限公司;2023年~至今,地塊內主要為揚州江亞消防藥劑有限公司,存在另一家無名作坊,主要生產空滅火器罐。該地塊未發生過化學品泄露和其他環境污染事故。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特征污染物為磷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乙二醇、甲苯、丙烯腈、石油烴(C10-C40)、VOCs、苯胺、揮發酚。
(2)地塊外500m范圍內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存在潛在污染物石油烴(C10-C40)、氯化物、鋅及其化合物、硫化物。
綜上,可能對調查地塊存在影響的污染物有:磷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乙二醇、甲苯、丙烯腈、石油烴(C10-C40)、VOCs、苯胺、揮發酚。。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樣品采集
調查地塊內共布設8個土壤監測點位,累計采集并送檢38個土壤樣品(含4個平行樣),地下水4個監測點位,共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另地塊外布設1個對照點,采集5個對照點土樣(含1個平行樣)和2個對照點水樣(含1個平行樣)。土壤采樣深度為6m,地下水建井深度為6m。土壤檢測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磷酸鹽、丙烯腈、乙二醇、氯化物、硫化物、鋅。地下水檢測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磷酸鹽、丙烯腈、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乙二醇、氯化物、硫化物、鋅。
(2)樣品檢測
現場快篩及感觀結果:參考《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塊內無明顯異味。
檢測結果表明: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土壤樣品檢測因子中45項基本檢測指標和石油烴(C10-C40)最大檢出值均未超過中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特征污染物中鋅最大檢出值均未超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檢測結果中所有地下水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以滿足第二類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