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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南通鵬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13392m2(20.088 畝);
地理位置: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張江路 1711 號;
委托單位:南通市竹行街道辦事處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未來規劃:根據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金屬工業園區單元),本地塊屬于二類工業用地(M2),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六十
七條,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根據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調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歷史上存在 1 家工業企業,為南通鵬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存續時間2005-2019 年)。19 年南通鵬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關停,生產廠房未作拆除,部分生產廠房用于外租,租戶主要有機加工企業,廢品回收企業以及木材倉儲企業;地塊周邊歷史上東側為南通光明鋼絲制品有限公司。地塊南側為南通興佳和建材倉儲配送中心,西側為南通博恒紡織有限公司,北側為工業預留用地。地塊內污染識別:南通鵬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從事金屬制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根據人員訪談,該廠主要為鋼絲繩生產,涉及酸洗、磷化等生產工藝,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生產廢水以及廢氣,廢氣主要污染物為氯化氫酸霧、鉛塵、SO2、NOX、煙塵;可能產生的廢水主要污染物為 COD、SS、總鉛、總鋅、氨氮等,可能的遷移途徑為淋濾、沉降。綜上所述因此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為硫酸、鹽酸、氨氮、鉛、砷、鐵、錳、鋅、苯并芘、磷酸鹽、石油烴類等。周邊企業污染識別:地塊周邊主要有機械加工型企業(南通光明鋼絲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博恒紡織有限公司),機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因子有:重金屬(鐵、錳、鋅、砷、鉛等)、石油烴(C10-C40)。各類廢物均合理處置,地面均已硬化,未發現潛在污染源。因此,本次調查識別到該地塊內潛在污染物主要為硫酸、鹽酸、氨氮、鉛、砷、鐵、錳、鋅、苯并芘、磷酸鹽、石油烴類等。重點關注區域為南通鵬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熱處理間、酸洗磷化車間和污水處理站所在區域。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調查地塊應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土壤檢測結果表明:地塊內4個點位的14個土壤樣品pH值為7.56-8.34,未出現酸堿化現象。所有樣品的VOCs、SVOCs均未檢出,重金屬、石油烴(C10-C40)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鋅和錳低于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中錳和pH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Ⅳ類水限值,鋅的檢出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Ⅴ類水限值,其他指標未檢出;毒理學指標中,鉛、汞的檢出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Ⅳ類水限值,砷和鎘的檢出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Ⅴ類水限值,其他指標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綜上所述,該地塊內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篩選值。地下水僅部分點位感官指標鋅、毒理學指標砷和鎘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Ⅴ類水質標準,其余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水質標準。考慮到該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對人體健康風險較小。